读者来信:必需只能由长老施洗么?
我最近遇到一个情况,有位年轻的女士,是个初信者,她说她想受洗成为教会成员,但她希望她的一位女性朋友(已是成员)给她施洗,因为那位姊妹一直在门训她。以前,我们也让那些不是长老的人施洗,只要他们在我们这个信仰的大家庭里有好名声。倘若洗礼是在地方教会的权柄之下,而且那位成员在他们教会中也有好名声,那么对于应该由谁来施行洗礼这一圣礼还有哪些限制么?如果有的话,是什么?
——来自俄克拉何马州的布伦特
布伦特,
自从宗教改革和马丁·路德恢复了信徒皆祭司的教义以来,许多新教徒至少都认可“所以在必要的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施洗宣赦,除非我们都是神甫,就不能这样做了”(引自《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即使强硬的长老会的詹姆士·班纳曼(James Bannerman)也承认,在荒岛上的教会,所有的牧师都死了,教会成员自己“必须赋予自己全部的权力,以至能够继续承担教会的必要职能和职务”(引自《基督教会论》(The Church of Christ))。
我提到这两位历史名人,以免有任何朋友在我承认以下这点时可能会感到紧张。我承认:正式地说,是的,布伦特,我为任何一位有好名声的教会成员能够施行洗礼而感到高兴。
不仅如此,比起让一位长老会成员或者英国国教徒施洗,我甚至有点儿更愿意让任何一位教会成员来施行洗礼,因为我不认为牧师或长老超出或者针对会众,而握着天国的钥匙,这其中也包括施行洗礼的权柄。
话虽如此,圣经却赋予长老们监督的权力,这就意味着他们应该引导教会使用钥匙。这涉及到他们要建议教会应该接受谁或解除谁的成员身份。一般来说,这意味着他们来施行洗礼。他们也带领主餐。我认为,带领圣礼有助于加强他们的总体监督。此外,你希望把长老在话语上的侍奉与在圣礼上的侍奉联系起来,因为这两者是一体的。所以,除非像班纳曼所举例的那样,牧师们真的都死了或没了,否则我相信,让长老监督洗礼和圣餐礼是最明智的做法。这就是说,正如我们的教会中任何有好名声的成员都可以负责一排排传递圣餐的酒和杯,我认为,我会高兴见到在教会里有好名声的任何成员,可以和牧师一起站在洗礼池里(或者河里,诸如此类),包括门训那位女士的那位朋友。
我说“我认为”实在是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教会的惯例,我从来没有实际做过我所说的。在此是需要我们有智慧的范畴,对于禁止教会成员施行洗礼,也可能有些我还没考虑到的需要谨慎的原因。也许其他人可以提出不这样做的理由?当然,这是那种我需要和所有与我同工的长老们讨论的问题。
作者: Jonathan Leeman
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现在是国会山浸信会的长老,同时也是九标志事工的总编辑。李曼是威尔士大学的神学博士,著有多本著作,例如《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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